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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香港持续“去殖民化”,拟再修订法律用语

    • 香港持续“去殖民化”,拟再修订法律用语

    1997年,香港回归,至今仍未全部废除过时的殖民法律术语。实际上,香港法律“去殖民化”进程一直在持续推进,香港加速“去殖民化”是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。


    2024年7月10日,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《2024年成文法(杂项规定)条例草案》,对多条条例作出杂项修订,针对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区宪制地位的提述作出适应化修改,以及废除若干条例中如“女皇陛下”“总督”“立法局”这些带有“殖民化”印记的过时条文或提述。


    日前,香港律政司向立法会预告,将提交第三批成文法杂项修订书,持续“去殖民化”。律政司在给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文件中说,由于建议属于技术性质及相对简单直接,特区政府计划在立法会本会期内尽快提交《2026年成文法(杂项规定)条例草案》。文件重申,目前目标是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结束前,即明年6月30日完成法律适应化修改工作


    香港持续“去殖民化”,拟再修订法律用语(图1)

    图源:香港中通社


    这是继2024年及2025年立法会通过类似修订后,香港特区政府第三批相关修订。本次修订涉及改动超过120条法例及附属法例,单海事法就涉及30多条法例。


    除继续修订现行法例中“女皇陛下”,或将“总督”改为“行政长官”外,草案同时建议将“中国内地”的英文翻译“Mainland of China”改为“Chinese Mainland”,与内地官方翻译一致。相关改动将影响《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(准许进入)公告》以及《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》等15条主体及附属法例。


    香港多个政策局也提出修改建议,例如运输及物流局建议在海事法例中删除提及“英国标准”或“英国法例”的字句,更新为国际标准。


    此外,有关法律条文中“主权移交”的表述,也将修改为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”。特区政府表示,这项修改旨在“准确反映《中英联合声明》宣布的内容”。



    香港持续“去殖民化”,拟再修订法律用语(图2)

    香港持续“去殖民化”,拟再修订法律用语(图3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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